遗产继承证明在哪儿办遗产继承证明怎么开
遗产继承证明也就是遗产继承的公证,由被继承人原居住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公证管辖机关,遗产为不动产的,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关管辖。继承证明需要的材料有: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;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;继承人的身份证明;亲属关系证明。根据《公证程序规则》第十七条规定: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,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。那么财产继承证明哪里开?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。
一、遗产继承证明怎么开?
1、到公证处的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,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。
2、根据你的申请要求,用钢笔填写相应的《公证申请表》。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。
3、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,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,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。
4、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《公证申请表》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,会给你出具一份《受理通知单》,你凭《受理通知单》进行有关立案、编号、付费、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。请别遗忘你的公证费发票。
5、在规定的时间内,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,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。
二、根据《继承法》的规定,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以下事项:
1、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,并提交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;
2、放弃继承的,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》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《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》原件;
3、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《死亡户口注销单》原件;
4、遗产若为房屋的,应提交《房屋所有权证》与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原件;
5、继承按遗产总额2%收费;
6、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、子女和父母构成,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,或村(居)委员会出具并由乡(镇)人民政府签署“以上情况属实”并加盖印章(原件)。